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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国会决定国家重点工程须报国会批准

作者:  信息来源:国外投资  2006-9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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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越南《经济时报》7月17日报道,越南国会近日通过第66号决定,规定国家重点工程须报国会审批方能上马。该决定规定,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须符合下列5项条件之一: 一、投资额在20万亿越盾(约合12。 五、需国会决定给予特殊政策和机制的项目。...
    据越南《经济时报》7月17日报道,越南国会近日通过第66号决定,规定国家重点工程须报国会审批方能上马。该决定规定,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须符合下列5项条件之一:
    一、投资额在20万亿越盾(约合12.5亿美元)以上且国家资金占30%以上。
    二、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可能有潜在严重影响的项目,包括核电站;占用200公顷以上天然防护林、500公顷以上沿海防护林、200公顷以上特种林(国家森林、自然保护区除外)和1000公顷以上用材林的工程项目。
    三、在山区需移民2万人,其它地区需移民5万人以上的项目。
    四、投资地点位于对国防安全特别重要或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、文化价值遗址范围内的投资项目。
    五、需国会决定给予特殊政策和机制的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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