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越南《经济时报》8月23日报道,越南计划投资部最近制定《关于以BOT、BTO和BT方式投资的规定》的草案,并已于近日呈报政府总理审批。据此规定,投资金额在3万亿越盾(约合1。88亿美元)以上的项目由政府总理审批。投资金额在3万亿越盾以下的项目,如果为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由计划投资部直接发放投资许可证,若为使用国内资金...
据越南《经济时报》8月23日报道,越南计划投资部最近制定《关于以BOT、BTO和BT方式投资的规定》的草案,并已于近日呈报政府总理审批。据此规定,投资金额在3万亿越盾(约合1.88亿美元)以上的项目由政府总理审批;投资金额在3万亿越盾以下的项目,如果为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由计划投资部直接发放投资许可证,若为使用

内资金项目,则由部

或省级

委会主席审批。
上述规定称,为实施各投资项目,投资方须拥有30%自有资金,特殊情况可为20%。上述规定允许投资商自行提出和申请项目。同时,以BOT、BTO和BT方式投资的项目,投资方须缴纳10%的企业所得税,但可以享受自赢利当年起的头4年免征所得税,后9年减半征收的优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