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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购标准提高 《反垄断法》渐行渐近

作者:  信息来源:中国工业报  2006-3-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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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曾有媒体报道,称国务院法制办在最近的一次立法修改中,将“反行政垄断“专章从《反垄断法》(草案)中整体删除,并援引有关专家的评论认为,这一举措表明立法者将力图使反垄断内容集中于反经济垄断。这使得有关《反垄断法》的话题再度引起关注。 2月27日,记者致电国务院法制办,上述关于删除“反行政垄断“专章的说...
  日前,曾有媒体报道,称国务院法制办在最近的一次立法修改中,将"反行政垄断"专章从《反垄断法》(草案)中整体删除,并援引有关专家的评论认为,这一举措表明立法者将力图使反垄断内容集中于反经济垄断。这使得有关《反垄断法》的话题再度引起关注。
  2月27日,记者致电国务院法制办,上述关于删除"反行政垄断"专章的说法未得到证实,但法制办相关人士却向记者透露了另一消息: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初公布的2006年立法计划,已把未能按计划在去年底审议的《反垄断法》(草案)安排在今年6月进行初审,根据工作安排,法制办将在今年5月份把该法草案提交上去。
  记者随即致电商务部条法司,该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,《反垄断法》(草案)目前仍在法制办,从去年底提交上去之后似乎没怎么改动。该人士还分析认为,按照人大立法三读(即审三遍,常委会要开三次会议)的一般程序,5月份从法制办提交上去的可能性应该很大。
  这意味着,如果提交顺利,各方极为关注的《反垄断法》有望年底出台。   并购申报金额有望从3亿元提高到15亿元
  其实,无论立法者是否将力图使反垄断内容集中于反经济垄断,《反垄断法》(草案)中关于经济垄断的内容一直备受关注,尤其是其中关于并购申报的规定。
  据上述商务部人士透露,在法制办的《反垄断法》(草案)里,需要申报的企业并购分为两类:一是在中国境内的集中交易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;二是没有集中交易额,但合并各方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总额或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。
  相比之下,记者注意到,在2005年7月下旬形成的《反垄断法》(草案)修订稿中,对于需要申报的并购类型则按照如下标准划分: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并购的交易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;另一类是在国内相关市场上,上一年度资产总额或者总销售额排在前15名的经营者之间或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合并,交易额或者总销售额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。
  "并购申报的门槛有所变化,各方对此都很关注。"国家工商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记者表示。该人士参与了《反垄断法》(草案)的修改。这位人士告诉记者,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申报金额从3亿元变成15亿元。
  "我们觉得比较合理的并购申报标准,至少要比现在高一些。"一位民营企业老总如是说。他告诉记者,现在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来说,2亿~3亿元的并购经常发生,如果门槛太低,按照原来的3亿元标准,这些并购活动都要报告,就会十分麻烦,企业的行为也失去了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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